依據:促進民間公共建設法第6條之1及施行細則第26條、27條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事由:為辦理旨揭公聽會,並聽取在地居民意見。二、時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三)下午1時30分。三、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公所4樓大禮堂(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勢,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四、連絡電話:03-4225205分機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