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目的: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為落實「志願服務法」,推廣志願服務精神,樹立志願服務標竿,弘揚「一人志工、全家志工」 「一日志工、終身志工」之理念,表揚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家庭及長期服務奉獻之個人,特訂定本計畫。
(二)推薦對象
✨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二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三年三百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六千小時以上(家庭成員:1.申請人之配偶,2.直系親屬(含配偶)
✨ 志工終身奉獻獎 :志工年滿七十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二十年,且服務總時數達一萬二千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三)推薦方式
📍中央各部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志工運用單位得逕向本會推薦。
📍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公私立機構、立案之人民團體應由縣市政府推薦。
📍 省級以上公私立機構或立案之人民團體,得逕向本會推薦。
📍 各縣市志願服務協會得逕向本會推薦
(四)表揚名額
✨模範志願服務家庭 20 個家庭。
✨ 志工終身奉獻獎 10 名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月21日推薦表件收件截止。
(六)其餘詳情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