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青年發展多元文化,提升在地青年凝聚力與合作力,鼓勵具有夢想及創意之青年提出方案實踐自我,發揮桃園在地發展正面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青年,指設籍本市十五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人。
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凡能運用青年創意與專長,辦理或參與具多元文化性質之人才培力、公開競技、公共展演及議題倡導等活動,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一)依法立案之本市各級人民團體及財團法人
(二)本市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三)符合前點所定之個人。
四、申請單位或個人應於活動開始之二十日前檢附下列相關文件送達本府提出申請,每年受理時間至當年度十一月底截止:
(一)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參與青年名冊(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