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說明:檢附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3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主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檢附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3點、修正
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