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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3點

  • 發布單位:職涯發展科
  • 聯絡人:楊凱鈞
  • 資料提供單位:青年事務局

主旨: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檢附修正「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第3點、修正

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