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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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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紀錄冊
依據志願服務法及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志工完成訓練後可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記錄個人志願服務及教育訓練內容及時數,紀錄冊就像志工的身分證,每人僅會有1本紀錄冊。
欲申請本中心青年服務類志願服務紀錄冊者,年齡須達15歲至45歲之間,為本局運用單位或桃青志工隊成員,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青年服務類特殊訓練】兩種課程,檢附證明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修習【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本中心或本局所屬青年服務類運用單位之【青年服務類特殊訓練】兩種課程

繳交完訓證明及大頭貼電子檔至本中心電子信箱taoyuanyvc@gmail.com
主旨請註明:「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於信件內容留下您的「單位、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連絡電話」,本中心製冊後將以電子郵件回信通知,收信後請至本局青年志工資源中心(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2樓)領取。(註:如為修習本局所屬運用單位課程,請依該單位相關申請規定辦理)
✅課程資訊

線上-台北e大(請註冊登入)
志願服務基礎訓練(青年版)-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青年服務類特殊訓練-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或至【課程公佈欄】關注本中心課程訊息!

志願服務榮譽卡

具備志工身分、服務年資滿3年且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可向本局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憑卡可以免費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如何申請
請向核發您志願服務紀錄冊的運用單位檢具證明文件,由該單位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