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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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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規則

桃園市政府推展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
青年事務局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法規體系:
民政類
發布日期:
105-01-08
法規生效日期:
105-01-08
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及促進志願服務發展,並鼓勵青年積極參與志工服務,以實際行動關懷在地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青年志工,指十二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人。
三、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且青年志工占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團隊,推動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及其他志工服務面項活動者,均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相關附件:
  推展青年志工服務補助要點.doc
推展青年志工服務補助要點.odt
最後更新日期:1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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