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規則
桃園市政府青年國際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
青年事務局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法規體系:
民政類
發布日期:
105-01-08
法規生效日期:
105-01-08
法規內容: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青年參與國際志工服務,培養國際觀以激發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履行世界公民與地球村成員義務,增進與世界其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青年志工,指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並志願參與國際服務之人。
三、 依法立案之本市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團隊成員三分之一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辦理教育、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或其他國際志工服務活動者,均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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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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