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揭注意事項更正說明如下(詳如附件):第4點第3款:中央氣象局修正為中央氣象署。第4點第6款: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修正為「...,且經政府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劃定警戒區域,...」。附件一「登山體能及裝備建議表」中強健體能判斷模式中經驗模式第2點,「爰使山徑」修正為「原始山徑」。
前揭注意事項更正說明如下(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