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附本局公告之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彩色履歷照片)、最高學歷證書證明影本、身分證影本,於115年6月11日前送達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人事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科助理員約僱職務代理人」),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通知合適者接受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youth.tycg.gov.tw/),請逕自上網查詢;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約僱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約至115年10月),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4、正取1名,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