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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七條,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以院臺交字第113101918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科
  • 聯絡人:王怡媛
  • 資料提供單位:青年事務局

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6日院臺交字第1131019182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