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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中學生,想和同學8人於暑假期間,到偏遠地區做關懷服務,請問有相關補助能提供申請嗎?

  • 發布單位:青年事務局
  • 資料提供單位:青年事務局

一、為提供十五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機會,提升公共參與能力,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投入志願服務,特訂定「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鼓勵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等,辦理公共議題或從事志願服務活動提供經費補助。
二、補助對象及原則如下:
(一) 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團體、財團法人、學校或經本府認定之社會企業公司,且補助對象所屬之青年團隊成員須七成以上為青年,辦理培育或運用青年人力參與公共事務相關議題活動。
(二)國內志工志願服務活動: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且團隊成員占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推動教育、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及其他各項志願服務工作者。
(三) 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團隊成員三分之一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推動教育、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及其他各項國際志願服務工作者。
三、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文件,並於活動開始之二十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但申請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者,應於本府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四、請至青年事務局查詢相關申請辦法:https://youth.tycg.gov.tw/home.jsp?id=10450&parentpath=0,10412&mcustomize=gdownload_view.jsp&dataserno=202201170001&aplistdn=ou=data,ou=generaldownload,ou=download,ou=servic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聯繫方式:
電話:(03)422-5205#6011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