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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辦理「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方案

  • 發布單位:職涯發展科
  • 資料提供單位:青年事務局

【轉知】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辦理「桃園市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方案

⭐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補助額度: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申請方式:

     1.紙本申請: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2.線上申請:自113 年4月1日起,開放線上申請,申請人可備妥下開文件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依網站申請說明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補助額度: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申請方式:

     1.取得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甲、乙級或可比照甲、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需符合下列之一):

        (1)未滿30歲者之青年。

        (2)年滿45歲至65歲者中高齡者。

        (3)重返職場者(指技術士證生效日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不予列計就業期間,其申請者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2.取得職業駕駛職照者:不限年齡,取得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核發之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獎勵標準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2萬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者:發給8,000 元。

     3.重返職場者取得前2項職業技能證照,以前2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1,000元(職業技能證照生效/發照日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

     4.取得職業駕駛執照之女性(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以前三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3,000元。

🔹 申請方式:

     1.紙本申請: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2.線上申請:自113 年4月1日起,開放線上申請,申請人可備妥下開文件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依網站申請說明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青年安薪讚就業讚方案⭐

🔹 辦理目的:為協助待業青年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

🔹 適用對象: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之青年,包含:

     1. 待業青年。

     2.在學期間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於任職參與學程或實習之事業單位前參與本方案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

     3.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後,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

     4.受徵召退役後,經推介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

🔹獎勵標準:青年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滿3個月,可請領9,000元;滿6個月,再請領1萬2,000元,最高補助2萬1,000元。

🔹其他注意事項:

     1.方案所提供媒合職缺工資調整至3萬元。另自108年起參與本處「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於本方案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加發就業獎勵金1,000元。

    2.申請人請檢具相關文件,親自前往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就業。